企业的本质是为社会解决问题吗(企业解决了什么社会问题)

企业的类本质

(写于1992年,这是我对企业本质的独到见解,虽然过去了三十年,自认为该立论没有过时,我们仍然在探讨究竟什么是企业的命题!希望能引起企业届朋友的共鸣)

  我们把企业自身的根本规定性称之为企业的类本质,叫类别本质,这是企业之成为企业的基本因素。也是企业与非企业相区别的本质。我们准备从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考察,力图对企业的类本质有一个深入的探讨。一方面从横向考察,主要利用系统论的观点,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将企业与非企业对比分析和比较,发现企业的根本特征。另一方面我们从纵向考察,从历史的角度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化进行过程性分析,从中发现企业的历史特点。经过这样的分析之后,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得到一个确切的企业概念,并发现企业的类本质究竟如何表达。

  (一)企业的系统本质

  从横向角度观察,利用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企业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子系统,或称为一个经济单元。我们认为企业的本质就是企业的系统本质。在系统理论中,任何系统都被看成是功能与结构的统一,系统的本质是功能本质与结构本质的有机统一。那么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子系统,也同样存在它的功能本质和结构本质。

  1、占有、创造和增殖财富是企业的功能本质。

  分析事物的功能本质,必须从该事物与周围世界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去加以确定。事物的本质是反映构成事物的基础和实质的稳固的方面的范畴,亦即表现事物的内在决定性的主要方面,它是隐藏于人们直接视线之外的,要发现它和认识它,必须在该事物与周围世界发生联系和作用的特定形式中体现出来。占有、创造和增殖财富正是企业的这样一种特定的活动功能和活动方式。

  为了理解这一功能本质,我们有必要对“财富”一词进行具有经济意义的解释。我国经济学界对“财富”一词的解释,我们引用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中“财富”条目。“财富即‘社会财富’或‘国民财富’。通常是指某个社会或国家在特定时间内所拥有的物质资料的总和。它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和用于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水源等)。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科学技能是生产的前提,也是国民财富的组成部分。尚未参加生产过程,未被开发的自然资源,是潜在的国民财富。……除了物质财富以外,一个社会或国家所拥有的科学理论(包括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文艺作品、文化遗产等,构成该社会或国家的精神财富。物质财富在不同的社会中表现形式也不同。在封建社会,财富主要表现为土地。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主要表现为商品。在社会主义社会,财富表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商品储备;非生产性的建筑物和设备;居民的个人财产;参加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等。无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物质财富在不同的社会中有不同的占有形式。”可见在我国经济学界是把财富、社会财富、国民财富看成同义语,通常指物质财富。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在这里必须作一些较详细的引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开头就涉及到了“财富(Reichtum)”一词。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17)如何理解这句话,日本的著名经济学家久留间鲛造等人主编的《资本论辞典》(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7—19页)作了解释。“无论任何社会,为满足人类的各种欲望,必须要有支撑人类生存的各种使用价值和使用对象作为社会存在的条件,这些使用价值、使用对象通常叫做财富,严格地说叫物质财富。‘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18)这些物质财富几乎都必须是由人类劳动媒介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19)人类的劳动力,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物质财富的第一要素。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财富并不在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而在于其价值。只有劳动产品的价值,才能成为财富的社会形态。换句话说,使用价值形成物质财富,而价值形成社会财富本身。在商品中使用价值与价格相矛盾,进行对立的运动,同样,在商品社会中物质财富与社会财富本身也形成矛盾。对立的运动。商品中物质财富与社会财富本身的这种对立,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形成了S具有各种特定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同<货币商品>相对立。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的货币,形成了社会财富本身的独立化身。当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货币变成了<资本>,形成了能够创造新价值(剩余价值)的价值,财富的社会形态实现了进一步的展开。劳动产品作为物质财富,在一定历史的生产关系中却不能直接成为社会的财富。在商品生产关系中,劳动产品只有在作为有<价值>的东西处于商品形态时,才能成为社会财富。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或商品形式,是劳动产品在商品关系中必然采取的社会形态,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态。只要有商品生产关系的存在,劳动产品就必然采取价值形式或者商品形式,商品生产关系一定要表现为价值形式或商品形式,而且不得不靠商品形式维持再生产着商品生产关系。所谓的‘财富的元素形式’是指财富的社会形态,其内容是,资本主义社会里财富所采取的必然的社会形式中,商品或价值形式是其最抽象的而且是最普遍的,因而也是最基本的形式。”

  根据上述两种解释,我们体会财富的概念是否包含这样一种含义:在经济活动中,为企业及其他主体所占有并可实际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形成货币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的物质产品的总和。包括的内涵有:物质资料和提供的劳务,它们是劳动创造的。也指被马克思称之为抽象的财富,即以货币或价值形态存在的财富。具有某种经济意义,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是物质财富,只有经过价值形态转换后才能成为社会财富。这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特有的。为此物质财富和社会财富是同一财富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伴随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运动。

  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笔者较仔细阅读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骆耕漠的专著《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从中受到启发和教益。骆老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解答公式是:“同资本相交换(或“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这是非常简明,触到要害的解答。所以骆老认为,“为社会公有资金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由此而认为非营业性(非商品化)的学校、医院、消防队等事业组织依靠国家或社会团体拨出的事业经费来开支,S所以是非生产劳动。只有在它们改为企业机构,不靠国家从赋税收入(生产劳动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拨出事业经费来维持它们的一切开支,而用它们自己的劳务作为商品卖给劳务的需要者所得的收入来平衡,其劳动才转化为生产劳动。(21)

  骆老的分析给我们以启发,这里我们不是探讨生产劳动理论,以及区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我们把由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东西,都称之为物质财富。因此,不管企业和非企业组织,只要是从事劳动所创造的都是物质财富。但是以创造物质财富同收入相交换的单位或组织则不具有企业的性质。只有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同资本相交换,或者说只有发生价值的增殖,才能使物质财富变为社会财富,具有创造和增殖财富功能的单位才称之为企业。

  我们说,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创造物质财富的基本主体是企业。这是企业其自身的地位决定的。劳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人们要维持生活,必须有各种各样的物质财富,而要有这些财富,就必须进行生产。那么,是不是能进行生产的就是企业呢?我们说还不能这么说。创造劳动财富,即同自然作斗争,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的发展过程,越是复杂的生产活动,越是不能单独地以个体单位来进行。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弱,单个人无法单独地同自然力和猛兽作斗争,要进行这种简之又简的生产,必须集体劳动,形成的是由血统组成的氏族公社,而不是现有意义的企业。随着农业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改善,一个家庭已能耕种一片土地,并取得比氏族经济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氏族经济被以家庭为经济单元的私有制取代,这里家庭所进行的生产也不能是企业意义上的生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度的崩溃,又产生了以农民家庭为单元的封建制。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虽然也存在简单商品生产并有所发展,但以家庭为经济单元的自然经济单元其功能本质并不是创造可供社会需要的财富,而是满足自给自足需要的物质资料。因此,这种自然经济的组织形式──家庭,在生产力非常低下的年代,保持了相当长的时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形式的出现,出现了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使得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才发生根本变革,产生了企业。随之而来的,经济单元的功能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是创造财富,进行物质生产(或劳务),再也不是自给自足了。现代生产把劳动者结合在一个一个的企业中来,企业成为生产的基本单位。只有企业才能集中大量的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人类的社会生活离不开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它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而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只有在一定的单位中进行,当然企业是社会生产的主体和基础。

  然而,仅以企业生产或创造物质财富作为企业的功能本质还是不够的。还很难将非企业区分开来。因为除企业之外其他生产组织,如机关或单位内部的工厂,食堂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也同样创造物质财富(生产劳动产品或提供劳务)。

  企业与非企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不仅有创造物质财富的功能,而且还具备使财富增殖的功能。如果企业仅停留在创造物质财富的阶段就不成其为企业了。企业与非企业的显著不同,就在于企业不仅要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能使物质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企业在生产阶段创造出来的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或无形产品,也就是企业的劳动过程形成的是构成具有使用价值的财富。企业经过经营活动实现了物质财富的价值转化形式,形成具有货币价值形态的社会财富。换句话说,企业的劳动过程同时还伴随着增殖过程,形成是构成具有价值形态的财富,实现财富的增殖。企业创造物质财富并不是直接目的,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财富的增殖,提供的是社会财富。由此看来,企业创造的物质财富(劳动产品)能否得到社会承认,在商品经济社会还需要伴随另一个过程。这就是实现社会财富的价值形态。 创造经营态转换。这一过程可以表示为:────→ 物质财富───→社会财富。劳动过程 (劳动产品) (商品)增殖过程在步入非商品经济社会时,物质财富可直接表现为社会财富。企业这种创造财富的组织形式仍有存在的必要,只不过演化为更高级的形式而已。在商品经济社会,企业这种创造和增殖财富的本质特征其外表特征,表现为盈利性。这就是人们为什么往往说企业与非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盈利性。盈利性掩盖了企业的实质,这就是创造物质财富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殖。这一点非常重要,盈利性只能作为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它从一定侧面和程度上表现企业的本质特征,或是企业本质特征的具体化。当然也可作为企业与非企业相区别的标志之一。但它实质上不属于企业本质特征的内核。因此,企业的生存、发展及其未来,都要把握企业的这一功能本质,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创造物质财富,如何为社会提供社会财富从而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上。只有社会财富才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才能构成整个社会的物质内容。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下,企业对利润的追求。

  到目前为止,仍存在一个问题,企业要完成创造和增殖财富的功能,应该存在一个前提,这就是它必须首先占有特定财富,即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部分社会财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已成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经济单位,社会绝大部分生产资料,都集中于各个产业的企业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呈多元化趋势,而且财富所有权者与使用者发生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可能属于企业,或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或归国家所有。事实上,人们并不期待企业必须享有财富的所有权,但企业必须至少享有财富的占有权。这种占有就是对财富的实际控制和支配。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能的基础。企业的这种占有可能是所有者的占有,也可能是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企业占有本身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质财富的价值。由此这种占有权应延伸为包括不含所有权以外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符合实际经济生活中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者相脱离的实际。因此,对企业财产制度的分析已成为企业产权权理论的重要内容。讨论企业占有关系不属于本文所研究的范围。

  企业这种对其特定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集中表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它是企业正常生存所需各项权利的集合,是一种支配力量。它可以使企业经营者独立地、合法地支配企业财产,保证企业财产的不断增殖,使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这就是说企业至少享有对财富的占有是保证其创造物质财富、实现社会财富的必要前提。没有经营管理权或形态不完整的权力形态,都不能构成具有增殖能力的经营组织,更不能在商品经济社会扮演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角色。充其量只能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完成一般的创造物质财富的功能而已。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企业的功能本质概括为占有、创造和增殖财富(其中,占有指占有特定财富,创造指创造物质财富,增殖指社会财富的增殖)。其过程可表示为:

创造经营占有特定财富→物质财富→社会财富。在商品经济的劳动过程、流通过程、增殖过程件下,这种功能就是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集中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通过占有、创造和增殖财富的功能活动来满足社会需要,实现社会生产目的;通过这一功能活动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通过这一功能活动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使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利用;通过这一功能活动,企业自身积累和社会财富积累不断壮大,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不断丰富。通过这一功能活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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