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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任宋洋洋

“数字藏品基本都是年轻人在买单,其中超过半数是95后的Z世代,收藏爱好者、互联网极客、硬核小众爱好者、纯粹的投机者都有,区域分布上主要以东部沿海地区及一线城市为主。”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宋洋洋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发展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决定了其触达人群,这使得东部沿海地区具备天然优势。

《经济》:去年以来,受到国外NFT浪潮的影响,我国越来越多的艺术家、文博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能否请您介绍下具体的发展情况?

宋洋洋:首先,头部互联网企业开始布局。比如,支付宝联合敦煌美术研究所,在“蚂蚁粉丝粒”的支付宝小程序上全球限量发布了16000件名为“敦煌飞天”和“九色鹿”两款NFT皮肤。腾讯随后也上线了国内首个NFT交易App并取名为“幻核”,首期限量发行300枚“十三邀”的黑胶唱片NFT。之后,为了区别于传统海外NFT,更名为数字藏品。

其次,博物馆系统开始尝试在数字藏品方面发力。比如,中国国家博物馆今年年初时就推出过四羊青铜方尊西汉错金银云纹青铜犀尊等4件国宝级文物的数字藏品,上线即售罄;湖北省博物馆上线的首个数字藏品“越王勾践剑”,限量1万把,参与抢购的人数却高达60万,同样半分钟内就被买空。春节集五福期间,全国更是有24家博物馆集体在鲸探上线3D数字藏品,和支付宝活动实现联动。作为最知名的数字藏品售卖平台之一,支付宝旗下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鲸探发起了针对文旅数字化的“宝藏计划”,文旅、非遗类数字藏品发行占到约70%。

最后,一批文旅企业开始试水数字藏品。比如曲江文旅:其相关的大唐芙蓉园大唐不夜城西安城墙大明宫等多家景区以及博物馆都推出了各自的文旅数字藏品。商汤科技SenseTime与敦煌文旅集团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围绕“敦煌文创”IP在数字藏品领域展开合作并将携手发行一系列创新的敦煌文化“数字藏品”。

《经济》:目前国内政策有哪些特点,在合规上有哪些要求,短期是否会有所调整?

宋洋洋: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数字藏品弱化了NFT的交易属性,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一次性的数字文化消费品,本质上和文创周边是一个性质。其发行平台基本都是由联盟链提供底层技术支持,且绝大多数发行平台都暂时关闭了二次交易功能,这就防止了数字藏品的金融化,并避免藏品在二级交易市场的恶意炒作,这也是为了合规性考虑。

总体而言,我国相关政策和法规对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一直持审慎态度。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指出,要求各单位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提示消费者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不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不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倡议》指出,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

国家文物局同样在4月13日召开专题研讨会,为文博数字藏品降温。会上提出: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统筹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文物信息安全。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远离因盲目炒作产生的风险。

个人认为,目前从严的政策基调短期内不会有调整。在防止数字藏品行业过度金融化方面,可能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交易底层架构要完全依托于央行数字货币底层架构,不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二是拓展应用边界需要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确定标准与范围,比如明确规定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等金融资产、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融资支持等服务;三是统一上链标准,在链与链之间达成统一的共识,更好实现对发行交易各主体的认证监管,配合反洗钱等工作。

《经济》:在您看来,适合做数字藏品的产品和平台有哪些?

宋洋洋:数字藏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数字内容资产化,适合做数字藏品的产品有以下几类:一是艺术品和奢侈品,比如音乐、绘画等各类艺术作品和一些奢侈品品牌,可以开发成数字藏品,天然具备文化艺术价值;二是博物馆的各类藏品和文创产品,通过文物数字化以及文创产品开发生成数字藏品;三是数字文化IP,比如一些游戏、动漫的知名IP,可以打造成数字藏品,自带流量且包含粉丝经济的属性;四是实体文旅品牌,比如知名的文旅目的地可以开发数字藏品,触达更多人群,吸引观众实地旅游。

关于数字藏品平台,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互联网大厂的平台,另一类是遍地开花的小平台。未来在监管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文交所等官方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二级交易合规平台。总体来看,我国文交所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平台设立资质、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已经有较成熟的监管模式,在职责功能、业务性质和交易对象等方面和数字藏品交易有一定的匹配度,不仅容易得到监管支持,还有助于推进文化产权资源与数字金融科技的融合。

《经济》:数字藏品现阶段更多的是数字流通的创新手段,而非产业变现的创新手段,离实体经济还很遥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那么未来行业发展前景如何?

宋洋洋:未来的发展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字藏品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内容品质、运作机制等多个方面,数字藏品作为品牌的载体,必然要传达其价值内核、品牌调性、市场营销等关键内容;二是行业监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有望得到建立和完善,毕竟数字藏品的市场潜力较大,当前乃至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到这个领域,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会看到这一点,针对性地建立数字藏品相关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行业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健康发展;三是交易方面,在合规前提下,数字藏品的发行渠道、跨链交易、二级交易市场有可能进一步试点和开放。

《经济》:数字藏品的投资风险有哪些?

宋洋洋:一是版权风险,数字藏品虽然在确权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为虚拟商品的流通创造了条件,但是数字藏品也并非完全没有造假的可能。

二是监管风险,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十分严厉,未来数字藏品的铸造、发行、销售、流转等环节都可能会有监管介入,如何寻求一个开放二级市场又同时能抑制炒作的方案是数字藏品行业下一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市场价值风险,当前数字藏品市场还处于早期阶段,存在很多不规范、不透明的操作,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和公允的定价体系。

四是技术安全风险,现阶段数字藏品的底层基础设施和生态还不够完善,可能还存在难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例如此前连续两次爆发的“无聊猿”官方遭遇黑客攻击事件,就让价值超过300万美元的NFT被窃取。

《经济》:数字藏品平台的规范发展,需要重点考虑哪些方面?

宋洋洋:一是在法规建设上,要通过法规或行政规定,要求平台申请数字藏品交易牌照,明确规定平台的权利和义务,限制平台机构的权限,建立数字藏品交易的标准化流程,规范平台的操作模式。

二是在版权管理上,引导平台破解版权风险。具体而言,需要建立对创建数字藏品的艺术家以及版权内容进行审查的程序,对其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借以识别和追踪,建立用户对平台的信任;支持平台转变被动、消极的事后审查角色,积极主动监测、审核以及删除平台内数字藏品,积极打击实际或潜在的盗版行为;探索实施数字藏品异议登记制度,并利用信任制度来解决识别实际作者的困难,实质性减少数字藏品版权所有权纠纷,并有效保护实际的权利人。

三是在合规方面,要求平台配合建立风险监管机制。数字藏品具有天然的洗钱和炒作属性,在监管逻辑上须从平台入手,探索实施风险监管措施。根据国内外反洗钱实践的情况,要求平台开展用户尽职调查、用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存留、可疑交易活动的监测及报告等义务,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学习等互联网技术,对数字藏品交易主体、流转过程与转换速度等进行自动化监测,全面提升对数字藏品洗钱犯罪的监管能力。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陈希琳),原标题:《“防止金融化”政策短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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