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为开展日常办公和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物品、服务的采购。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级政府要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每年要将本地区各项收支情况编制成决算草案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因此,预算编制是重要的环节。今天就来聊聊“政府采购”那些事儿。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购买国家统一印制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或者开具的票据;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保险,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证券、基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依照其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组织
1.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交易对象或供应商且交易的货物或服务属于国家安全、经济、技术等重要指标或标准。
3.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经批准实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方式。
4.询价:是指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和综合评审,以确定中标人。
5.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中,都应当充分考虑影响价格因素并实行公开竞争。
6.网上采购:是指通过网络或者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信息,供潜在供应商自主选择或代理机构报价,按照政府集中交易要求完成交易的方式。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年度财政收入计划和支出安排的重点放在改善民生、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上,优先支持发展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财政收入的10%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2.未经审批以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对所购物品超出预算量或单价高于规定标准给予更低价格或不付款,导致资金闲置;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五、如何判断政府采购的合法性?
合法性判断的核心是审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这是判断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合法成立的基本要求。
1.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二)不具有非法控制和垄断行为;(三)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合法性审查方式包括: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资格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
3.合法性要求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有无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需要招标时必须公开招标,应当邀请不低于3家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条件、资金实力、信誉良好且生产和经营业绩良好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等情形。
4.合法性要求是否影响市场竞争:政府采购项目属于竞争性强且专业程度较高的项目,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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