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6182是哪个催收平台(0754是哪个催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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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以来,作为局外人我只看到了各种自称为某某银行或P2P平台委外的催收机构利用“身份不明”恶意骚扰借款人和他们的亲属好友、通话记录以及通讯录里面的关联联系人,受害者就职的公司或单位,却“忽略”了这些受害者是不是欠网贷平台的钱,如果欠钱的话,他们的亲属好友或就职的公司或单位又和他们的债务存在什么样的关联,为什么在催收的过程中他们也一直饱受催收机构的非法侵害。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截至到目前为止,所有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非法侵害的受害者有几个看到自己欠债的证据或能证明自己欠债的债务清单了呢?又有几个受害者的亲属或通讯录、通话记录、就职的单位能搞清楚这些打电话的人到底是不是P2P平台委外的催收机构呢?

说实话,至今为止我们既无法核实他们的身份信息,也无法证明他们到底是不是P2P平台委外的催收机构,但是,我们能证明的是他们在通过非法手段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甚至于我们还能证明他们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行为。

借款人欠钱,他们的亲属好友、通话记录、就职企业或单位等个人隐私在无法证明他们身份的前提下,涉嫌非法交易公民个人隐私行为,这笔账绝对不能妥协!

最关键的是,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身份不同于P2P平台,因为P2P平台最起码有一个主体,而他们催收的过程中仅仅依靠于自己嘴上的“自称”,而在无法核实他们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他们手上持有的债务人以及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焦点。

河南的赵先生表示,难道我们接到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电话,就连自己的身份在电话中都是自称也无法提供相关的依据,甚至于就连我们要求他们拿出能证明我们我真的欠了网贷平台钱的证据他们也都无法提供,更可笑的是,当我们要求他们提供自己所隶属的公司基本信息,他们也不敢提供,最终我们要求了一个最简单的要求,那就是让他们拿出能证明自己是P2P平台委外的催收机构,但如此简单的要求却依然遭到了拒绝。

如此以来,他们就会出现身份不明、债务人及公民个人隐私来源不详,所隶属公司资质不明等等,结合上述原因,谁能保障他们是催收机构,而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的犯罪分子呢?

在中国这个社会上,不管做什么事讲究的就是“证据和事实”,而他们什么都提供不了,而且在催收的过程中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和所谓的互联网软件不断的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要说他们是催收机构,谁能相信呢?

受害者再也不想承受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侵害,隔空喊话他们拿着身份证明和能证明自己欠债的证据现实对账,但至今为止他们却甘愿做“缩头乌龟”不敢出来对账。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从P2P行业监管至今已经过去六年了,而在这六年期间,他们不断的遭受到各种“身份不明”人员的非法侵害,如今,他们作为受害者的身份喊话每天都在侵害他们的催收机构现实见面对账,并且要求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和能证明自己欠债的证据的做法合法合规。

但是,至今为止,我们尚且未看到一家催收机构出来对账,甚至于还在电话中骗受害者到他们所说的地方,当受害者到他们所说的地方却不敢出来见面,这让受害者非常的无语,因为他们在打催债电话的时候都是那么有底气,没理也能说出几分有理来,甚至于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但是,当受害者要求现实见面对账的时候,为啥甘愿做“缩头乌龟”不敢出来呢?

河南的刘小姐称,我多次在电话中提出对账的要求,但是他们却一直地欺骗我,至今为止我已经被他们骗了好几个地方了,而他们至今也只敢给我打电话,但是要现实对账他们没有勇气,更害怕的是承担法律责任。

说起来也非常可笑,仅仅今天我就接到了来自广东深圳(07556168***0769),江西连云港(051880***626501),山西太原(035129***711672),北京(0105302****9152)等等十几个电话,而这接着十几个电话的过程中,我就多次提出现实见面核对债务的要求,均遭到了拒绝,甚至于我要求他们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所隶属公司基本信息、P2P平台委托相关证明等等也均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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