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讲利益,没人讲道德——不能这样说,有一部分人是讲利益的,不是所有人。如果这个世界没有德,那就是地狱了。
靠孩子当网红一年年入七八十万,相信很多父母即使懂得各种道理,也难以抵挡这一诱惑。这种事只能靠法律,想依赖父母自己适可而止,很难。
有买家才有卖家,限制买家要比限制卖家容易得多!买家为什么要买,买了必然要卖,同样是有利可图,让买家不能因此得利,卖家就会消失!
立法规定,靠孩子赚到的钱,除了孩子本人,任何人不得以此消费!
或许,规定了也没用,小孩不可能用法律对抗父母,其他人没有动机和信息去对抗。除非我们有成熟的机制解决儿童虐待和监护权转移。
这些对社会来说基本是不痛不痒的事情。#个问题,但并非当前社会的紧迫问题。这种童模,大多都能获得比较好的收入。而且,基本的假设是,父母是爱孩子的,如果孩子是摇钱树或者可能成为摇钱树,更应该保护好,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和成长的关系。
有些事情,并不是非要从法律角度说个一二三的。比如这个问题,真施加限制的话,也许大家就看不到现在坐在钢琴前的郎朗了。
即便在法律领域里,这也不是立法优先级和紧迫性很高的问题。
公益诉讼和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涉及面更大紧迫性也更高,你说说那个或许更好。
现实也存在各种各样的父母,素质参差不齐是有的。难以想象,父母会出于所谓的爱的目的,任由两岁的孩子吃到70斤。
上面提到的“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和成长的关系”,这都是理想状态下的设想;实际上,很多成年人面对短期巨大的利益诱惑,根本没那个定性。而且,网红这路,也是有风口的,过了这风口,大家又激烈竞争,盈利还能否这么高?充满巨大的不确定性。
很多父母并不会考虑几十年可持续发展,可能就急功近利想着这两三年干一票,之后再说。
另外,郎朗和我们所要讨论的儿童网红,完全不是一回事。
当然了,话说回来,一畦萝卜一畦菜,“谁的孩子谁不爱”#祖宗们留下的俗语。把孩子养得胖胖的,是上辈人留给成家子女的任务。可当子女们向普罗大众们展示他们给自己父母的答卷时,却被这些人描绘成了‘啃小’,#何道理。
有些人就非常喜欢看一对东北夫妻的网络平台‘朱两只吖’里面的灿灿智斗父母的段子,感觉颇有意思(虽说是孩子父母有意拍摄出来的),可也感觉我们这代人的努力与付出是值得的。
东北地区每年的外迁人口是多少,这些人不提;东北地区的人均收入是多少;这些人也不提,却单单避重就轻地拎出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事。
试问,父母晒娃犯罪吗? 父母晒娃挣钱犯罪吗?父母晒娃从而提高娃娃的生活质量犯罪吗?
什么叫“何不吃肉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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