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方面
1、开庭的时候你带着你录音的原始载体,比如你手机录音的,你就带着你的手机。不是说你手机一定要交,这个目的是在对方有异议并且想听的时候,你可以当庭就播放这个。不要将录音从原始载体上复制或剪切到别的设备(比如手机)后,带来这个接收的设备,这个不建议。而且录音本身不要有剪辑、删减等修改现象,一定要完整连续,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2、开庭的时候带着你准备好的录音证据的文字纸质版,便于高效表达,也便于法官查看。现实开庭中,很少有的能完整当庭放出录音,然后大家在那听的。一是时间不允许,二是不论听不听对方都不承认……三是很多都太碎太杂,说了半天,里面核心没几句话。有文字版,法官庭下审核的时候,也好参照。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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