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快递怎么退货给卖家(邮政快递怎么退货给卖家)

消费者周女士表示,上个月她在一家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条价值2580元的连衣裙,但时隔多日,快递一直未送货上门,也没有收到取件通知。在查看物流信息后,才发现早已被快递小哥放在驿站签收。

周女士到驿站取件后,由于收货心情受影响,于是想将连衣裙原样退货但没想到商家却以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

这让周女士想不通,明明自己刚刚才拿到快递,怎么就“超期”了呢?难道不是应该以快递拿到手的时间开始计算售后时间吗?无奈之下, 周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闵行区消保委接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根据周女士提供的信息,梳理了事情脉络:10月6日,周女士下单购买连衣裙;10月10日,快递公司开始配送;10月12日,显示“已签收”;10月22日,周女士前往驿站取货同时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随后,闵行区消保委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商家提出自己是根据货物的签收时间来看的,周女士的退货申请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效,所以才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这一番说辞从表面来看确实也没有什么问题,但经闵行区消保委进一步核实物流信息,10月12日的签收人是“服务中心”而非周女士本人,从驿站处了解到,10月22日才是周女士签收的正确时间。

基于以上情况,闵行区消保委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向经营者强调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以消费者本人收到商品起开始计算。同时建议商家在经营时应以顾客为中心,在顾客提出问题时也应进行换位思考,避免“一刀切”式的固化处理方式。最终,经营者接受了消保委的建议,并为消费者及时办理了退货退款。

消保委表示,本案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法律上规定以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算,而“驿站”并不能代表消费者本人,其“签收”行为并非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商家以驿站签收时间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是不妥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物流公司也存在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取件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客观上未能及时收取快递。

“双十一”大促刚落下帷幕,此刻正是收快递的旺季,面对类似问题,闵行区消保委建议:

一是商家应正确理解法条,明晰权责,以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

二是物流公司应完善服务,规范取件通知流程,多方渠道告知消费者取件信息,以免造成消费者久未收货的困扰。

三是针对目前较为普遍的驿站、快递柜代收货的现象,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后续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来源:周到上海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sum.com/131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