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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0年,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安徽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立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没有选择与税务稽查部门对抗的态度,而是积极配合税务检查,主动向稽查人员提供了天猫后台的销售数据,并在检查阶段主动预缴了查补的增值税税款。最后税务稽查部门在处罚时,考虑企业以上配合的情节,选择按照《税收征管法》中最低的处罚比例50%进行处罚,该公司以缴纳增值税430726.4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593.17元、企业所得税48410.13元、罚款252364.90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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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案件启示

这两年税务部门对于电商企业的稽查力度越来越大,而许多电商企业都存在少报漏报收入的情况,老板在遇到稽查后便会面临以下抉择:是矢口否认偷税拒绝配合检查呢,还是主动提交数据坦白一切?

税师爷也常常遇到老板咨询这个问题,师爷的观点如下: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企业有如实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七十条规定了不配合行为的直接后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能有的老板看到这个金额觉得还好,不就最多五万嘛!然而我们必须看清楚,这一条只是对逃避拒绝检查这一行为本身的罚款。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在罚款时有查补税款本身百分之五十到五倍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企业选择对抗检查,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将罚款升格,升格后的金额完全可能是个天文数字。譬如2021年的郑爽偷税案,税务部门对其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又如薇娅偷税案,税务机关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也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从郑爽和薇娅的案子来看,直接对抗税务机关检查,只能是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次,从电商行业的特性来说,拒绝检查也无法阻碍税务机关调取数据。传统行业的话,你把账外账藏起来拒不交代,稽查局可能有时真的无法确定实际收入是多少;但电商行业不一样,交易数据都在电商平台服务器上躺着,老板拒不提供,稽查局就会找到平台索要,平台肯定会配合检查提供数据,而犯不着为了你一个企业的利益对抗国家机关。也就是说,电商企业的数据在稽查局面前其实就是透明的,拒不提交也不会改变企业偷税被查处的命运

既然法律有严格规定,现实也做不到隐瞒数据,所以在碰到稽查的时候,主动提交数据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本案中合肥这家企业,算是作出了正确的选择。

税师爷也在最后提醒广大电商老板,在目前电商稽查越来越严的大背景下,在日常经营中,就必须时常咨询和听取专业意见,必须做好税务合规;如果碰到稽查时,绝对不能选择和税务机关顽抗的策略,而应寻找财税专业人士,获取专业的应对措施和辩护建议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合税三稽罚〔2020〕58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你单位能积极配合检查,主动预缴了查补的增值税税款并主动向我局报送存储于天猫平台服务器的公司2017-2019年订单数据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从轻分别处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30726.49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5593.17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8410.13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52364.90元。
来源格式:来源于公众号「税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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