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自产自用的货物视同增值税销售吗?

一、单选题

2.15 某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购进5部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52万元。当月与某企业签订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销售5部电梯,合同中注明电梯销售额价税合计为508.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还为2017年曾经采购电梯的老客户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维护费价税合计金额10.6万元、保养费价税合计金额5.3万元,当月并夫收到款项,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B)。

A.6.5万元

B.7.4万元=508.5÷(1+13%)×13%+(10.6+5.3)÷(1+6%)×6%-52

C.8.33万元

D.8.02万元

【答案】 B,本题考查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电梯和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开具的都是普通发票,合同中的含税金额要按照适用税率分别进行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购进电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8.5÷(1+13%)×13%+(10.6+5.3)÷(1+6%)×6%-52=7.4(万元),选项B正确。

2.16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有国际运输经营资质,2021年9月购进飞机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万元,税额84.5万元;开展航空服务开且增佰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国内运输收入1387.5万元、国际运输收入288.6万元、飞机清洗消毒收人127.2万元。该公司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A)。

A.37.26万元=1387.5÷(1+9%)×9%+127.2÷(1+6%)×6%-84.5

B.40.57万元

C.61.09万元

D.64.40万元

【答案】 A,本题考查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国内运输收入应按“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国际运输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飞机清洗消毒收入应按“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购进飞机配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84.5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9月应缴纳增值税=1387.5÷(1+9%)×9%+127.2÷(1+6%)×6%-84.5=37.26(万元),选项A正确。

2.1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支付本单位员工出差机票款,取得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机票款2 000元,燃油附加费300元。当月为同行的本单位客户支付机票款,取得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上注明机票款3000元,燃油附加费400元。2021年12月该企业上述支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

A.470.64元

B.412.84元

C.189.91元=(2000+300)÷(1+9%)×9%

D.165.14元

2.18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从农户手中收购1 000公斤山 核桃,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10万元,当期全部耗用,加工成盐焗核桃仁零食对外销售。当月又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收购了5000公斤小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5000元,当月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小米简单清洗、包装后直接对外销售,当期全部销售。不考虑其他条件。

该食品生产企业2021年3月收购农产品介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

A.10 500元

B.13 500元

C.14 500元=100000×10%+50000×9%

D.15 000元

【答案】 C,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中的计算抵扣。企业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用于生产销售的货物为盐焗核桃仁零食,适用于13%标准税率,应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收购山核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10 000=10 000(元)。

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对外销售,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收购小米可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 000元×9%=4 500(元)。

综上,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 000+4 500=14 500(元),选项C正确。

三、计算题

2.48,某机床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发生如下购进业务。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54.6万元,支付桥,同过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8 000元。

(2)为本单位员工支付差旅费用,取得的国内铁路客票的票面金额共计1.09万元,因招待客户为客户公司雇员购买国内旅客机票,取得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机票次28000元,燃油附加费7500元,上述客票均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

(3)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12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用于生产经营的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机床生产企业9月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题考查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关于桥、闸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计算抵扣,以及兼营不得抵扣进项额时的具体处理。

(1)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按照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业务(1)的进项税额=54.6+8 000÷(1+5%)×5%÷10 000=54.64(万元)

(2)纳税人购进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但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本单位的雇员,以及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为招待客户公司雇员而购买的机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业务(2)的进项税额=1.09÷(1+9%)×9%=0.09(万元)

(3)纳税人购进的货车,属于固定资产项目,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兼用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业务(3)的进项税额=3.12(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54.64+0.09+3.12=57.85(万元)

2.49,A省的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将B省2015年自建的一栋办公楼出售,取得收入84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该办公楼账面价值2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在C省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635万元,支付分包款54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要求:

(1)计算上述两项业务分别在B省和C省预缴的增值税额。

(2)计算上述两项业务在A省应补缴的增值税额。

(1)本小问考查预缴增值税额的计算。

在B省预缴的增值税=840÷(1+5%)×5%=40(万元)

在C省预缴的增值税=(1 635-545)÷(1+9%)×2%=20(万元)

说明:

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和预缴税款。

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本小问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售办公楼应补缴税额=840÷(1+5%)×5%-40=0(万元)

提供建筑服务应补缴税额=1 635÷(1+9%)×9%-545÷(1+9%)×9%-20=70(万元)

说明: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综合题

2.50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2021年11月该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拾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销售甲产品的同时提供送货运输服务取得收人5.6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22.6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项目,成本价为20万元,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4)销售2016年10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每辆销售额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货款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0.54万元。

(6)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在当月领用了80%作为生产货物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22万元。该楼房的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产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增值税额。

(5)计算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该企业10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产品同时提供了送货运输收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按照其主业“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3%+5.65÷(1+13%)×13%=11.0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2.6÷(1+13%)×13%=2.6

(3)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组价计算。

自产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3%=2.86

(4)摩托车为2016年10月购进表示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销售时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销项税额=1×13%×5=0.65(万元)

(5)注意题目中给出企业生产的货物适用13%税率。购进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注意伴随外购货物而发生的外购劳务或服务,也应该同比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③购进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兼用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④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7.8+0.54+(30×10%+0.45)×(1-20%)+5.22=16.32(万元)

(6)该企业10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1.05+2.6+2.86+0.65-16.32=0.84(万元)

2.51 某厨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只有一种厨具产品A。

2021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一半原材料用于生产了120套厨具A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2)与某商场签订2 000套厨具A销售合同,约定商场与2021年1月提货,2021年2月春节后商场再付款。当月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3)销售库存原材料给另外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6万元;

(4)销售2005年购进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6万元,未放弃减免税优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每一项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并计算11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业务(1)考查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

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0.52万元,其中50%用于生产了120套厨具A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属于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进项税额0.52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该以纳税人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业务(2)得知,120套厨具A销售单价=1 000 000÷2 000=500(元/套)。

视同销售需要缴纳的销项税额=500×120×13%÷10 000=0.78(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52(万元)

(2)业务(2)考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之日。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3)业务(3)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的,需要按照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销项税额=6÷(1+13%)×13%=0.69(万元)

(4)业务(4)考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6÷(1+3%)×2%=0.12(万元)

该纳税人11月应缴纳增值税额=0.78+13+0.69-0.52+0.12=1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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