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付款方式,epc项目付款方式有哪些?

问题:EPC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视野网友:

甲公司为设计公司,为一项EPC的总承包人,该总承包业务包括管理、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五项业务。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建设方)负责项目EPC工程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决策、施工组织管理及选择确定分包人,起草分包合同并和总承包与分包人三方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的主要工作范围是工程设计,协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施工管理及协调至工程竣工等。甲公司负责管理和设计,其他业务均为分包,设备采购的分包合同(除一份合同外)由建设方、分包方签署和结算,甲公司仅作为设计方列示在合同中;建筑分包部分合同由建设方、分包方及甲公司三方签署,部分合同由甲公司与分包方签署,工程质量由分包方负责;安装业务的分包合同由建设方、分包方及甲公司三方签署,工程质量由分包方负责;另外,分包合同的付款环节多规定了背靠背条款或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分包方,个别建筑及安装业务合同的内容甚至只规定了建设方与分包方的权利义务,甲公司仅作为总承包方列示在合同中。对于设备采购、建设及安装业务向业主转让商品前甲公司不能控制该商品,不承担一般存货风险(设备均由供应商直接运送至施工场地);也无定价和选择供应商的自主权和自行提供其中部分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分包商的选择及采购定价均由建设方决定);且不承担来源于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分包协议签署背靠背条款,且根据曾经的诉讼判决结果看尚未出现法院要求甲公司垫付分包工程款的情况)。

请教陈版主:

(1)一般情况下EPC项目都是整体验收的,但实质上设计、采购及建安业务又是明确可区分,极端情况下建设方不用总承包进行自建或是不满意服务而更换总包、供应商,即不是不可替代,总承包业务与比建设方自建业务相比,分担了建设方的管理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协调项目,所以如何判断EPC项目是否具有重大整合,即判断EPC合同属于单项履约义务还是多项履约义务;

(2)从上述情况分析,甲公司对于设备采购、建筑及安装业务属于代理人的角色,若按净额法核算,在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该项目尚未入账的建设、安装工程款(代收代付性质)是否还需确认;

(3)若确认工程款,对于同一客商(建设方)应收账款如何计提坏账准备(既有正常业务的设计管理费,又有代收代付性质的设备采购及建安费)。

视野版主chenyiwei:

1、对此类由设计单位担任总包方的情况,总体上倾向于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可参考类比《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1-75(联合体牵头方的收入确认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2、甲公司对于设备采购、建筑及安装业务属于代理人的角色,若按净额法核算,在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该项目尚未入账的建设、安装工程款(代收代付性质)还需确认,除非与分包商的合同明确约定仅在收到业主方款项的前提下才有义务在已收到款项的限度内向分包商付款

3、应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结算条件的款项分别考虑。对于代收代付性质的设备采购及建安费,应考虑是否实质承担信用风险,即是否只有在收到上游款项后才有义务向下游付款,根据实际承担上游客户信用风险的程度考虑坏账准备计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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