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网红主播解约纠纷案件中,尤其是直播带货主播、接广告的达人(以下统称为“网红”),公司经常控告网红的违约行为中,有争议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擅自解除合同;
第二,接私单。
至于其他违约行为,譬如与第三方签约(公司拿不到合约,举证太难),与第三方合作或去第三方平台直播(对应的视频和直播全是公开材料,举证太容易),不服从公司管理,发表不当言论,擅自整容等,几乎会有太大争议。
关于第一个点,主播是否擅自解除合同、解约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我们在前述文章中已经做了详尽分析。见往期文章, “解约可以不赔违约金吗?全国法院全部网红主播胜诉判例解析”。
本期文章我们结合自办案例,分析接私单问题,并为网红主播和MCN机构提供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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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接私单约定不明,公司败诉
案件关键词
接私单;私自结佣金;私收出场费
案情简介
主播**系知名淘宝主播,本案中我们代理主播。
主播与**公司签订了《经纪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主播)不得擅自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开通网店或接私单,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罚款200万”。
合同签订后,直播收益大部分通过直播平台线上结佣,由平台自动分账、分别支付给主播和公司。少部分出场费等款项,由公司人员收取后,再与主播结算、支付给主播。
2021年,主播与公司出现矛盾、双方合作陷入僵局。团队人员在收取线下出场费后,没有交到公司而是给了主播。公司随即修改了账号后台分配比例,双方关系恶化、降至冰点,主播开始停播。
两个月后,主播复播,将直播平台线上佣金比例设置成了5%,其余佣金全部线下结算收取。
同时,主播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解绑账号绑定等。公司随后提起反请求,要求主播赔偿擅自解除合同以及接私单的违约金。其中,接私单对应的违约金为200万。
案件分析
本案中,公司提交如下证据,以证明主播接私单
第一,账号后台佣金比例数据。
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佣金比例都设置为20%。从双方合作陷入僵局,尤其是主播复播后,后台比例几乎都设置成了5%。
第二,公司负责人与商家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比如,公司负责人在微信中曾向多位商家表示,“也可以直接付给主播,不是一定要付给我们这边,到时我们内部结算就可以”,“主播需要线下结算的佣金,近期核算一下,付给主播或者公司都可以”,“结算给主播或者公司都一样的”。
二、我们的主要代理意见
首先,我们认为合同约定的是禁止主播接私单,而非禁止主播与商家对接,也非禁止主播收取商家的钱,更没有限制主播不得设置20%以下的佣金比例。
其次,根据公司提交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对主播直播哪个商家的什么商品明确知情且同意,也同意主播先行收取商家的费用,甚至公司老板还明确通知员工、告知合作商家,费用可以先付给主播,后续再和主播内部结算。
这样的行为能叫接私单吗?肯定不能。显然,公司混淆了“接私单”、“私收佣金”、“禁止与商家联系”这些基础概念。
综上,我们认为,在公司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主播先行收取了直播费用,不构成接私单。公司以主播接私单为由,要求主播支付违约金200万的请求,不应当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另,因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何为接私单,也无法律或典型判例对网红主播与公司合作中的接私单有直接定义,仲裁委在开庭时也询问网红和公司关于接私单的理解。
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在网红主播和直播公司的合作关系中,接私单系指在公司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主播擅自接受并安排商品在直播间进行销售,同时擅自收取商家的费用。
该种行为,同时侵害了公司的三种法益,即直播公司对主播直播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
裁决观点及结果
仲裁委认为,“如前所述,申请人存在私下结佣的违约行为,但是,私下接单与私下结佣属于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尽管双方对私下接单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但是,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申请人私下联系商家,私下接单行为的存在。故对被申请人的该项反请求不予支持。”
由此,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公司的该项反请求,主播无需支付公司违约金。
律师建议
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类似本案的情况,合同仅约定接私单需要赔偿违约金,但是并未明确约定何为接私单的MCN机构,至少十家以上。
建议合同有类似约定的MCN机构立即修改合同模版,否则在与网红的解约纠纷案件中,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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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举证不能,公司败诉
案件关键词
接私单;直播间擅自加链接;证据不足
案情简介
本案件为自办案件,我们代理主播,反诉+本诉,主播全胜分文未赔成功解约。
主播**与杭州**公司于2019年11月签约,合同约定公司按月支付主播保底收入,并给主播配备运营及专属助理,如果公司未给主播配备工作人员及按时发放薪资,主播有权提出解约。
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了几个月,后因直播数据没有达到预期,公司提出降低保底、要求主播延长直播时长。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开始拖欠保底,并不予支付其他款项。双方陷入僵局,主播停播。
律师分析
分析合同约定可以看到,只有在公司未给主播配备工作人员+未按时发放薪资(两个违约条件需同时满足),主播才有权提出解约。
我们深谙如果直接提出解约,公司肯定会说给主播配备了工作人员、主播无权解约,由此案件争议焦点增多,势必加大主播胜诉的难度,故本案诉讼我们准备分两步走:
第一步,在谈判过程中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过程中不明确提出解约,只请求公司支付保底及其他款项。
第二步,等前述官司赢了以后,再提出解约。
因此,我们在接受主播的委托后,纠正主播想要提解约的思路,指导主播跟公司负责人谈判,强调绝对不能再提解约,并三天两头催公司安排直播,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公司也曾发律师函称主播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但是主播随即发出来了与公司负责人的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坚决否认单方解约。后公司见这条路行不通,转而反告主播接私单构成违约。
公司的证据
公司提供了如下证据,以证明主播接私单:
第一,主播直播间商品链接截图;
第二,公司员工与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内容为员工否认前述直播间商品链接是其对接。
主播的证据
我们提供了主播几个工作群的有关聊天记录,内容为公司人员选品、上前述商品链接、改价格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因缺乏有效证据证明主播有接私单的严重违约行为,故对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了公司要求主播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公司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证明主播存在接私单,从而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
我们另一主播解约案件,也是类似情况。这一案件中,公司甚至强制要求离职员工签署“情况说明”、指证主播接私单,但我们代理主播一方也提交了不少反驳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最终主播同样胜诉(该案中,何为接私单也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合同对接私单约定不明,加之公司管理混乱,导致公司往往难以成功追究主播接私单的违约责任,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公司:
一、公司应当在与主播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接私单的范围,是否包括私加链接,私收出场费,恶意调低线上佣金比例,私自线下结佣金等;
同时,公司还应当注意用词,“罚款”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与主播系平等法律关系,使用“罚款”不甚妥当,建议使用“违约金”或“惩罚性违约金”。
二、公司应当明确规章制度,对常规佣金设置比例进行规定,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调低佣金比例或线下收取佣金的,要求员工报批公司同意,并与商家确认收款账号,避免出现员工私下收钱的情况。
三、一旦发现主播或直播团队人员有私收款项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与直接责任人沟通并保留证据,避免碍于情面不予追究,后续双方产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再算总账,结果因为缺乏证据导致败诉。
当然,对主播而言,也需要注意,不要违约接私单,否则一旦败诉将有可能面临赔付高额违约金的风险,得不偿失。
以上就是我们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本期文章将同样收录于“网红主播与MCN机构必看的签约解约实务解析”(暂定名),后续我们将持续更新有关内容,欢迎关注!
作者:方智富
编辑与排版:郑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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