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除了正常销售外,企业处理外购产品,常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这里收集整理了最常见的几种情况,与大家分享。
内容
一、外购产品后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视同销售,但是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发放给企业部门办公时
增值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行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不涉及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三、送给客户宣传推广
增值税:企业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用于宣传推广时,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四、分配股利
增值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总结
以上几种情形您是否了解?(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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