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业纳税标准(中型企业税收标准)

一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截止2022年5月份,因营业时间不长,在职人员目前只有44人,2021年销售收入24,754,461.3元。日前,其财务人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申请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税局以企业标准未满足小型企业退回了退税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项第(二)条:

中型企业纳税标准(中型企业税收标准)

同时公告第六项指出:

中型企业纳税标准(中型企业税收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住宿业划型标准为:

中型企业纳税标准(中型企业税收标准)

该公司目前从业人员44人,达不到中型企业标准,只有收入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指出,只有收入和从业人员同时满足要求才能认定为中型企业,所以认为该公司目前不符合中型企业标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中提到的小型企业标准,满足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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