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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分布式光伏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能源形式备受关注。在过去的五年中,扬州的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迅速扩大,在推动“双碳”战略、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健康发展,有序推进该项目的利用和开发,该市的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部门、供电公司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措施。
准入标准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公平参与。同时,需要根据分布式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科学规划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以及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
前期手续
分布式光伏应该依托合法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建设,必须经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审批,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进行安装。已确定为违建的建筑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将不被批准并网。在拆除违建时,不包括对建设在违建建筑设施上的光伏设备在内的任何赔偿范围。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遵循“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管理。在获得备案手续和供电公司提供的接入系统方案之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
提升服务
为了推动新能源项目的发展,我们需要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增强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并定期进行全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同时,我们也需要按照消纳能力合理划定承载力分区,并公布可开放容量,以支持新能源项目的接入和发展。
规范管理
鼓励采取配建(租用)储能设施、集中汇流等措施,以提高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调峰能力。此外,还鼓励探索“分布式光伏+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等应用场景,并促进电动汽车参与分布式光伏能源的消纳,通过电网充电负荷聚合,引导电动汽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
运行监督
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如无证施工、私自并网、资质证明造假、擅自增加发电容量、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可以依法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现场复查完成后予以销号;对拒不整改的情况,供电公司可采取暂停购电费或补贴发放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发用电安全的情况应立即解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全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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