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购退一赔三起诉流程(网购退一赔十起诉流程)

网上买到的商品疑似假货,能不能要求店家赔偿?消费者又该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南安法院洪濑法庭庭长王正平结合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支招市民如何合法维权。

□泉州晚报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林瑞婷 孙承海

网购起纠纷 法官促调解

2021年7月份,裴女士通过某网购平台在一鞋服店购买了一个保温杯,并支付了100.16元,裴女士收到货后,发现该保温杯与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有明显差异。怀疑是假货,她当即与网店客服沟通交涉。客服声称此款保温杯为店铺自主品牌,并非假货,若裴女士不满意可申请退货退款。

因与网店多次交涉无果,裴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商家的欺诈,于是通过网上立案,走上诉讼维权的道路。裴女士表示,她查询发现,该保温杯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某牌保温杯,但商家页面上却显示是某牌保温杯,故认为被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退款并进行赔偿,并向法庭提交了订单详情、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鞋服店则觉得特别冤,称其商品是自主品牌,而非某牌保温杯,同时称网店是经工商审核并批准的有资质的网店,销售的保温杯也有相关合格证书,都是合格产品,并没有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或因为质量问题给裴女士造成损失,裴女士要求赔偿不合理。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原告愿意先行调解,主审法官王正平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其间,法官结合本案事实,向某鞋服店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鞋服店当即向裴女士支付购物款、赔偿款共计600.16元,裴女士也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据悉,裴女士对此事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特地从山西寄了一封感谢信,感谢王正平法官为消费者维权。

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要求对方赔偿

法官指出,该案中,裴女士通过网络从卖家的网站购买某牌保温杯,支付货款后收到货物,可以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鞋服店在其经营的网店售卖“某牌保温杯”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所谓消费欺诈是指在消费的过程中,存在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此,裴女士除了要求退还货款,还可以要求网店按照其购买保温杯的价格给予三倍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如果卖家宣称是正品却卖假货,当然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卖家没有承诺其售卖的是正品,只是含糊地使用了大牌的logo、图片、款式等,但商品的价格远低于正品的正常售价,其中的价格差距已足以使普通人根据常识即可判断商品不是正品大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主张其被欺诈进而要求退一赔三,依据不足。尤为需要强调的是,售卖仿制品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违法行为。

法官支招:

注意保存证据 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表示,如今网络购物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重要途径,网购操作便捷、成本低,但也存在风险。网络购物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信息。因此,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详细阅读交易规则。商家也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免损害自身声誉。消费者应注重保管购物信息、聊天记录、商品原件等,若因购物引发纠纷且自行协商不成时,可借助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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