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的扣除期间是从子女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毕业前一个月,每个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可以在继续教育过程中享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即在学历教育期间每年可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由本人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三、大病医疗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为大病医疗扣除期间,扣除标准为80000元。纳税人可以选择扣除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支出,应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
在房贷利息扣除方面,可享受的时间是从贷款合同约定的开始还款当月,到贷款全部归还或者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每月的扣除标准是1000元,对于首套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用于购买住房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对于已婚夫妇,可以根据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这一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并申请了首套住房贷款,他们在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利息,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来扣除各自购买的住房产生的贷款利息。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为准。
六、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两个主体:一是所有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二是父母已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实施对一个或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以下定额标准统一扣除: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共享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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