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广告朋友圈文案简短,销售广告朋友圈文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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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邮法轩记者顾潇)扬州的李阿姨(化名)吃了一款保健食品后感觉效果不错,于是便分享了自己的照片,没想到被商家制作成了销售广告,发布在网店及朋友圈等处,气愤不过的李阿姨将商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侵犯了李阿姨的肖像权,必须向李阿姨赔礼道歉,并支付肖像使用费。

扬州的李阿姨今年五十多岁,2021年她从朋友那里“种草”了一款保健食品。收到货之后,她连续服用了一段时间,感觉到效果不错。

有了好东西,热心的李阿姨便开始与人分享。她先后让女儿帮忙拍了两张对比照片,并该保健食品的客户交流群中。照片中,李阿姨的气色明显改变,群友看到后,纷纷竖起了大拇指,李阿姨的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我本来是想着分享交流心得,没想到我的照片却被人盗用了。”在2021年某购物节大促前夕,李阿姨在该保健食品微信群里发现,商家贴出了数条含有她照片的销售广告,并且印有该店铺的水印,照片还附了文字“吃了某保健食品,妈妈脸上的斑淡了好多”,看到照片的李阿姨非常生气。

除了微信群,李阿姨发现,该店铺产品销售页,也挂上了自己的照片,并印有该店铺的水印。同时,该店家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李阿姨照片的推销广告。

被赞美年轻漂亮自然是令人愉悦,可未得到本人允许被商家用于广告推销,还有亲朋好友的调侃……李阿姨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李阿姨将该店铺诉至法院,要求店家停止使用照片,在网店首页刊登向其道歉说明,支付20万元的肖像权使用费,以及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2.4万元。

开庭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被告辩称,推广使用李阿姨的照片,仅仅是作为产品使用效果的证明,是为了与顾客形成良好互动,主观上并没有侵犯李阿姨肖像权的故意,产品销量高与使用李阿姨的照片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双方互不相让,最终也没有达成调解。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使用原告的对比照片以证明产品的效果,具有营利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高邮法院判决被告店铺在网店、微信群等平台发布声明向原告李阿姨赔礼道歉,并且支付肖像使用费0.8万元及公证费0.3万元。原告提起上诉,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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