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流量使用明细怎么查询小米,软件流量使用明细怎么查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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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号称能监控员工“离职倾向”的系统进入大众视野:某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报告直接交给了老板。还有网友表示,公司也安装了类似系统,甚至可以通过后台查看员工的上网记录。更早之前,某大型企业被曝出对员工“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排摸:网络购物、刷抖音、看B站、听音乐,员工用了多少流量,一清二楚。

这样的实时监控,看得打工人们“背上一凉”,难道每一台电脑背后都有“老板的死亡眼神”?

目前,一些企业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员工电脑浏览、手机流量使用情况,甚至细化到了屁股离开座椅的时间、上厕所的次数,对员工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大数据管理”、精准画像,从而转化成更为严苛的考核。

这样的“先进管理”手段有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呢?这个和亿万打工人利益息息相关的话题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有人认为,企业在上班时间,对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实施监控,是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权的范围。的确,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敬业爱岗是应尽的本分。但是不是说在工作时间里劳动者就完全没有隐私权了呢?劳动者就必须在赛博空间里“一丝不挂”地接受用人单位的监控?

应该说,目前直接相关的立法和行业规范还是一片空白,如何做到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的平衡,让越来越先进的监控技术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讨论,摸索出一条关于效率与人文关怀的红线。

客观地说,人不是机器,再敬业爱岗的劳动者也难免会“划个水”“摸个鱼”。从隐私权的角度来说,我国《民法典》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的本质是一种不想受他人打扰的“合理期待”,哪怕是在公共场合,哪怕是在工作岗位上,员工依然享有一定程度上对于隐私的“合理期待”,也有适当休息的权利。

就像有律师指出的:企业不能片面地认为在工作时间8小时之内可以随意行使指挥管理权,忽视员工的人格尊严。

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说,企业收集员工在工作电脑、工作网络当中的使用信息、数据,也并非不受约束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该取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授权;也应该把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情形”下的数据。从这个角度说,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可识别的信息,如果工作单位不能明确证明这些数据与劳动内容密切相关,与单位的正常业务考核密切相关,就不能够收集。

管理促进发展,科技以人为本,是为了向前推动社会,而不是内卷成为监控员工的怪兽。在那样的压抑环境,并不能够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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